编者按来自春运工作专班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春节8天假期铁路累计发送旅客9626万人次,2月4日单日1704万人次的发送量更是创下春运历史上最新的记录。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铁路安全事关国家形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要部署,办理了许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日报》对其中4件案例跟进报道,充分体现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切实维护铁路安全稳定的生动实践。
202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铁集团公司”)移交的该加油站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线索逐级交办至凤台县检察院。在安徽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淮南市、凤台县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进行初步调查。在此基础上,凤台县检察院于同年1月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查明,2020年以来,涉案加油站逐步扩大占地面积,建有加油站棚254.3平方米、加油机3台,地下储油罐占地175.7平方米,两处自建房合计220.7平方米。
2024年5月16日,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涉案加油站造成的铁路运营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进行评议。
听证会经评议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案加油站造成的铁路运营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应由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对违法占用铁路用地行为的监管职责,由凤凰镇政府履行对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职责。几天后,凤台县检察院联合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向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涉案加油站停止侵占并退还违法占用土地,建议凤凰镇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护路联防责任。
2024年7月31日,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铁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现场勘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做全面评估评议。经评估确认,涉案加油站及相关危险物品场所已拆除完毕,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隐患已消除,现场符合铁路运营安全标准。同年9月9日,凤台县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的决定。
春节前夕,记者跟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贵昆铁路水大支线钟山区红岩街道路段,对铁路沿线农贸集市违法占地经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问题的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去年的这样一个时间段,这里还车水马龙的,农贸集市离铁路线很近,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农贸集市搬迁后,大伙终于能放心了。”同行检察官介绍说。
2025年2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贵昆铁路水大支线钟山区红岩街道路段进行“回头看”,发现铁路沿线原来人挤人的农贸集市已全部搬迁完毕,铁路与公路之间也装上了隔离网。
2024年1月10日,贵州省检察院收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反映的线索后,将其逐级交办至钟山区检察院。钟山区检察院立案后,通过无人机拍摄、调查走访、现场勘查等方式查明,涉案农贸集市位于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且未设置防护网,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经了解,钟山区红岩街道办事处负有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负责对集市进行归行划市、路市分离、划点贸易等监管工作。
“农贸集市确实给群众带来了方便,但是其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不可以小看,必须督促街道办从根本上处理问题。”2024年5月13日,钟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红岩街道办为顺利推动集市搬迁,妥善解决铁路安全风险隐患及群众生活便利问题,联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工电段、六盘水车务段以及钟山区护路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另行选址修建农贸市场,将集市整体搬出铁路安全保护区。
2024年8月,农贸集市完成整体搬迁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搬迁后,涉案路段铁路沿线再无门店、摊点、飘浮物,防伤停车情况也未再发生。钟山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整改情况时,发现搬迁后的农贸市场整洁、规范、有序,赶集人数大幅度的增加。经现场公开听证,各方一致认为,新农贸市场已全面撤离铁路安全保护区,铁路沿线日,法院依法作出终结诉讼裁定。
曾几何时,在沪昆铁路线某区段安全保护区内,有近1万平方米的连片违占违建房屋。这一些房屋紧邻着铁路围墙和铁路栅栏,布局杂乱,无消防通道,存在倒塌、火灾等安全风险隐患。不仅如此,还有多处土地被用于种菜或堆放垃圾,地面散落着塑料袋、废弃薄膜,风一吹便飘落在铁路线或接触网上,危及列车行车安全。属地政府曾多次尝试沟通拆除,但因违建违占存续时间长,涉及住户较多,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拆除进展并不理想。
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移送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交办,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下称“南昌铁检分院”)于2024年2月7日对该线索立案。考虑到案件办理难度大,涉及较多群众利益,需属地政府、铁路企业等多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该院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并在铁路沿线环境整改治理“双段长”制基础上,探索推行“双段长+检察长”办案模式,由检察长协同铁路段长、地方段长深入现场踏勘、核实,走访住户,上门听取铁路企业和属地政府的治理意见,同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地方职能部门等,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会商。
随后,属地政府成立整治工作小组,交通、城管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逐户上门对群众释法说理,引导群众主动拆除清理违建;聘请专业公司以8米红线为界,对未拆除的违建进行切割拆除。整治期间,铁路企业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安全防控,确保不影响列车行车秩序和安全。检察机关全程跟进整治,就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路地双方随时沟通,共同推进解决。
2024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在辖区铁路站段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隐患专题调研时发现了一个问题:位于济南、淄博两市的胶济客专下行K293+300、K310+480等7处沿线通信铁塔,高度超限。一旦这些铁塔倒伏侵入铁路安全界限,将严重危及铁路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经现场勘查、调取权责清单、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检察机关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有关法律法规,最终明确被监督行政机关为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经层报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后,山东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依法立案,并联合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多次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聘请技术人员测量评定,听取铁路企业及铁塔产权单位的意见,及时固定证据,厘清各单位的整改责任。
2024年7月,山东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辖区内其他通信铁塔开展排查和统一整改。检察建议送达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格外的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共同商讨整改方案,对淄博市5处通信铁塔进行原地降高,对济南市2处通信铁塔进行异地迁移。
通信铁塔牵涉利益主体多,铁路安全保护区实施工程技术要求高,且当时正值汛期,施工难度大,整改工作面临多重挑战。为确保安全,山东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与淄博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铁塔公司、铁路单位多次沟通,最终确定在夜间停车时间段内开展施工,办案人员全程跟进,帮助确定合理施工路径和作业方法。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则针对超限作业车辆损毁农田情况,有理有据协调赔偿事宜,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推动整改工作迅速开展。